【森林防火】大理州发布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

2022-4-11 16:42| 发布者: tianchi| 查看: 3433| 评论: 0

简介:大理白族自治州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全面履行林长职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安 ...

大理白族自治州总林长令

第1号

关于全面履行林长职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安全扑救能力,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重要批示和《关于坚决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令》(云南省总林长令第1号)精神,全州各级林长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以细之又细的举措、严之又严的纪律、实之又实的作风,充分履行林长职责,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有效形成同向发力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共同守护好大理绿水青山,为加快推进“森林大理”建设,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大理贡献。


一、压紧压实防火责任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聚焦关键环节,严格工作措施、紧盯督办整改,形成逐级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的闭环,切实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能力。


(二)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各级林长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履行林长职责,结合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段,围绕责任区林长制推行情况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队伍、责任、措施、物资“五到位”落实情况,在4月底前至少完成1轮巡林工作,切实做到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措施在第一关口部署,工作在第一现场落实,积极推动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出困难和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各级林长联系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认真做好责任区林长巡林的沟通联系、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协助林长督促问题整改等工作,并在巡林结束后5日内及时将巡林情况报告报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当好同级林长的参谋助手,督促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林长认真履职尽责。


(三)全面实行火源管控包保责任制。县市党政领导和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包村组,村组包山头地块,夯实涉林经营单位法人和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责任,对痴、聋、憨、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实行一对一精准监管,夯实监护人监管责任。


二、严格野外火源监管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采取割、铲、移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周边和进山道路沿线、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和各类垃圾进行割除(清除);对“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散居户、寺庙、施工单位、经营单位”以及林区风电、电信、输电线路等各类输配电设施进行新一轮火灾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自然保护地和重点林区封山管理。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对全州所有自然保护地和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入山阻挡措施,设立禁止入山警示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值守,在封山期内,所有确需入山人员必须从设有防火检查的道口入山。


(六)强化入山管理和林区巡查巡护。落实防火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主要入山通道口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扫码登记、火源收缴等措施,核实入山人员身份信息,依法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100%收缴火种,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坚决将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严格农事用火监管,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在重要时段、重点部位采取增人、增卡(点)的形式,加强带装巡护,延长巡护时间,开展夜巡活动,加密巡护频次,确保巡护实效。


(七)强化依法治火监管。加强各级林草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快推进“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建立,增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监督检查、火案查处和违规用火执法监管等工作合力,不断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三、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八)全面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落实护林员网络管护责任,加强对护林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制定、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选聘和监督考核制度,严禁拖欠护林员劳动报酬。


(九)加强防灭一体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林草部门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公安机关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


(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支持保障作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统筹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财政配套经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林区施工用火和林缘农事用火监管;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测预报,重点时段要采取“直通式”等方式加强短临预报和预警速报;宣传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做到“防期有阶段、宣传不间断”,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识险、报险、避险、救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州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媒体对本轮防期发生火灾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采访,在大理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反思教训、以案示警。


(十一)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动滞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发出“两书一函”,点对点开列问题清单、提出任务清单,督促问题得到切实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森林草原防灭火失职渎职行为,强化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四、安全高效应急处置


(十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州、县市森防指要适时对全州12县市、1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值守情况进行随机调度抽查,并对调度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各级应急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


(十三)全面提升应急战备。始终保持高度警戒,因险设防,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摸排辖区内水源、道路等情况,及时采购补充扑火物资,做好车辆、机具、防火通道维护及应急通信等后勤保障,提高安全保障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机构,县市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街道)要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2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县市政府要依靠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力量,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应急扑火队,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民兵组建不少于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加强扑火物资准备,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分别按照不少于30万元、5万元的标准储备防扑火物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严阵以待,加强训练,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出动。


(十四)及时高效应急处置。遵循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防止贻误战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一旦发生就要重兵扑救,小火大打,明火扑灭,彻底清理火场,严格落实火场看守责任制,严禁火场复燃。


(十五)科学安全扑救火灾。将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三先四不打”要求作为铁的纪律,严格落实专业指挥,全面规范火场管理,稳妥做好安全避险,坚决守牢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大理州总林长:杨国宗、陈真永

2022年4月7日



来源: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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