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底线,切实提升云南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云南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第1号》总体部署,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系统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地访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云龙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云南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现将封山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00:00至2023年5月31日24:00,对云南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池景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保护区天池景区。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护区各级管理机构要强化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入山路口值守和巡查巡护,做好入区人员劝返工作。 三、群众发现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保护区管护部门报告。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的,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公告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